提问

与养女解除关系后仍要抚养外孙女 七旬夫妇索赔

大律师网 2016-07-19    0人已阅读
导读:法院认为,余老伯夫妇并无抚养小静的法定或约定义务。给孩子课外补习体现了余老伯夫妇的责任心,小姚是实际受益人,因而教育费诉请有一定合理性,法院予以部分支持。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对方一直不肯将自己女儿领回
法院认为,余老伯夫妇并无抚养小静的法定或约定义务。给孩子课外补习体现了余老伯夫妇的责任心,小姚是实际受益人,因而教育费诉请有一定合理性,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对方一直不肯将自己女儿领回家。近日,余老伯夫妇将曾经的养女小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23.2万元、教育费10万元。普陀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姚领回其女儿小静,并赔偿抚养费23.2万元、教育费5万元。   1978年,余老伯夫妇收养了小姚。成年后小姚吸毒且感染肝病,只能靠打零工赚取少量生活费,并未赡养余老伯夫妇,故双方在2005年12月解除收养关系。2002年,小姚离婚后将小静交由余老伯夫妇照顾。如今,两位老人都已70多岁,身体状况大不如前,遂多次催促小姚领回女儿,却均遭敷衍搪塞。   法院认为,余老伯夫妇并无抚养小静的法定或约定义务。给孩子课外补习体现了余老伯夫妇的责任心,小姚是实际受益人,因而教育费诉请有一定合理性,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