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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行政复议申请

大律师网 2016-07-23    0人已阅读
导读: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 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申请人是公民、和
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 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申请人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人要向复议机关提交,委托书要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 具体的检验检疫机关是检验检疫复议的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受理的检验检疫复议申请,必须是在申请人应当知道该之日起六十日内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延误的,自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并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签章或捺印。 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向该检验检疫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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