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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办事程序

大律师网 2016-07-24    0人已阅读
导读:一、办理范围 (一) 因工负伤 1、注册在本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他从业人员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 2、 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应
一、办理范围 (一) 因工负伤 1、注册在本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他从业人员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 2、 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应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安远路45号底楼   一、办理范围   (一) 因工负伤   1、注册在本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他从业人员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   2、 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应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安远路45号底楼大厅,每周一、三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二) 因病、非因工负伤   1、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以要求提前退休、退职,大病医疗救助以及“协保人员”“失业人员”的鉴定,可直接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远路45号底楼大厅,时间同上)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带齐资料——提出申请——受理——收费——指定鉴定医院面见被鉴定人——召开鉴定会——作出鉴定结论——发给鉴定结论书   三、办理依据   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   3、《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试行)》[沪劳保发(1999)14号]   4、《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5、《上海市因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的通知(2001年1月)   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2001年1月版)   四、提交资料   (一)因工负伤和生活自理劳动能力鉴定   1、 工伤认定书或工伤确认书   2、 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因工负伤“三项”确认   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表   2、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表(不包括外地劳动力)   3、工伤复发确认表(不包括外地劳动力)   注:以上三项确认必须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范围(指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或虽然工伤发生在2003年,但工伤认定必须在2004年作出的,且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   (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   1、个人申请书   2、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每件鉴定费350元/人(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第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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