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还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所要求格式的相片。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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