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Acceptance letter of credit)是指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按UCP 600 信用证不应要求凭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支付 的新规定,付款人将仅限于开证行或被指定的其他银行。这种信用证又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 SAcceptanceCredit)。
因此,这种信用证业务,除了要遵循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外,还要遵守有关国家的的各项规定。即采用此种信用证时,指定银行应承兑受益人向其开具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承兑信用证 般适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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