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检察院建议暂停执行死刑后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6-08-03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死刑的,应当及时制作《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送达执行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制作《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
根据《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死刑的,应当及时制作《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送达执行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制作《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送达执行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 根据《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死刑的,应当及时制作《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送达执行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制作《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送达执行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死刑的,应当逐级对案件提出意见,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