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新西兰、加拿大、日本、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国家给予我国以普惠制。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 海关 减免 的依据。
目前使用的普惠制单据有:
、表格A产地证(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适用于一般商品,由出口公司填制,并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签证 出具。
2、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extile Products)。适用于纺织品类,由中国 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签发。
3.纺织品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 of Textile Products)。适用于配额纺织品,限额品种控制严格,由出口地 外贸 主管部门签发。
4.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in regard to Handlooms,Textile Handcrafts and Traditional Textile Products of the Cottage Industry)。适用于手工制纺织品类,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5.纺织品装船证明(Shipment Certificate of Textile Products)。适用于无配额的毛呢产品,由出口地 外贸 主管部门签发。
对上述单据内容的填制,力求做到正确,并符合各个项目的要求,如一旦填错,就可能丧失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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