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三十四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第51条的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第三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