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性质: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进出境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海关法律:《海关法》 987年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日起实施。2000年7月8日通过修正,200年月日实施。
:国务院 《关税条例》、《稽查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统计条例》等。
部门规章:海关总署 效率等级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力的内容
) 行政审批权、
2) 税费征收权、
3) 行政检查权
a. 检查权人、货、物、工具、场所,
PS:检查运输工具进出境: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有走私嫌疑:
①监管区和海关附近规定地区内 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
② 地区外的 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b. 查验权货,(径行)
c. 施加封志权,
d. 查阅复制权单、证,
e. 查问权人,
f. 查询权钱, (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g. 稽查权资料 (稽查 检查,稽查权有效期3年)
4) 权
a. 扣留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 24小时~48小时,扣留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b. 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c.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不宜长期保留的,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d.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强制扣缴是种补救措施
(超期未缴纳税款的,需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e. 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是种预防措施,冻结财产
f.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g.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
5) 行政处罚权 (走私文物,不论多少,都按处理)
6) 其他权力(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连续追击权,权,行政奖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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