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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部门调查民企“辞职事件”受阻

大律师网 2016-08-15    0人已阅读
导读:企业强迫员工辞职须按N+1标准补偿 华为辞职门事件还未退潮,广州又有企业搞起了辞职后再入职。(详见本报11月14日A12版报道)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派人前往番禺调查,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经查实,果真是企业
企业强迫员工辞职须按N+1标准补偿 华为辞职门事件还未退潮,广州又有企业搞起了辞职后再入职。(详见本报11月14日A12版报道)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派人前往番禺调查,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经查实,果真是企业强迫员工主动辞职的话,将按照企业辞退员工的有关规   企业强迫员工辞职须按“N+1”标准补偿   华为“辞职门”事件还未退潮,广州又有企业搞起了“辞职后再入职”。(详见本报11月14日A12版报道)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派人前往番禺调查,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经查实,果真是企业强迫员工主动辞职的话,将按照企业辞退员工的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必须按照“N+1”的标准进行赔偿。   怕被开除,员工不敢投诉   广州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得知该事后当即就派人前往番禺进行调查。现在处理的难点是,企业不承认此事发生。而员工方面,劳动部门至今没有接到相关投诉和仲裁要求。夹在无法认清事实真相的中间,劳动部门的监督工作遇到了阻拦。   对此,记者获悉,该企业是当地消防企业中规模相当大的,很多员工、特别是工作年限较长的员工依然希望能在该企业继续工作。同时他们也受到了企业的警告,警告他们不要擅自跟劳动部门进行接触。所以当劳动部门要求他们提供真实姓名、投诉材料的时候,他们生怕受到企业打击,而无人敢主动出面,面临“一旦被企业发现,肯定被开除”的危险。   劳动部门告诉记者,他们绝对会保密投诉人的资料。希望知情者能够提供线索,对真相进行调查。   陷阱:主动辞职不用赔   离《劳动合同法》实施仅有一个半月,为何企业频频犯规,希望赶在新法实施前对人事进行清理?   对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企业玩的是阴招。如果真是员工自己写“辞职同意书”,在法律上就变成了员工主动辞职。而一旦员工主动辞职的话,企业是不需要对员工进行任何赔偿的。   而报料人所言是事实的话,那么真相应该是企业强迫员工辞职,也就是企业主动、无故地辞退员工,那么即便是根据现行的《劳动法》的话,企业也需要按照“N+1”的方式,给员工补偿金:即被裁员工将按照他过去一年的每月平均收入的(N+1)倍的方式进行补偿,其中“N”表示该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1”表示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   ◇提醒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对于类似事件,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早已明确,《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而且,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他指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判)决予以撤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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