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傍名牌的广告审查

大律师网 2016-08-17    0人已阅读
导读:1、利用中国驰名商标侵权。如松下热能、联想阳光、海信三高、格莱仕。 2、利用香港注册的营业执照,仿冒国内知名品牌。如香港皇明集团、香港力诺集团等。 3、利用国际知名1、利用中国驰名商标侵权。如松下热能、联想阳
1、利用中国驰名商标侵权。如松下热能、联想阳光、海信三高、格莱仕。 2、利用香港注册的营业执照,仿冒国内知名品牌。如香港皇明集团、香港力诺集团等。 3、利用国际知名 1、利用中国驰名商标侵权。如松下热能、联想阳光、海信三高、格莱仕。 2、利用香港注册的营业执照,仿冒国内知名品牌。如香港皇明集团、香港力诺集团等。 3、利用国际知名家电品牌打市场。如韩国三星、德国西门子等。 4、利用国外大品牌的技术宣传。如三星技术、MTO技术、德国技术、澳洲技术等。这些技术主要是买一些进口部件或请外国专家等。 解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三款规定: 擅自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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