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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中申报通关的货物种类限制

大律师网 2016-08-18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海关总署令第69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69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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