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我国建筑业安全投入与损失 方东平、黄新宇等对我国四个城市的十余家建筑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以前文所述的我国目前实施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分类标准为基础,对意外伤害
六、我国建筑业安全投入与损失 方东平、黄新宇等对我国四个城市的十余家建筑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 ,以前文所述的我国目前实施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分类标准为基础,对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到一些初步的结论。图3-7是企业统计的损失与该研究统计损失的比较,横轴表示按照事故严重程度排列的事故编号,纵轴的数值则表示企业统计的损失(主要为直接损失)在应用该研究方法统计的损失中所占的比例。
伤亡事故越严重,企业未记录的损失超大,也即事故的间接损失越大。根据各类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汇总表,可以计算出各类伤亡事故的平均经济损失。表3-3是企业统计的伤亡事故平均经济损失与应用该研究方法得到的平均经济损失的比较。 可见,在人身伤亡事故中,目前企业所统计的损失只是总损失当中极小的一部分,并不能反映出一起事故给企业所带来的真正损失。特别是对于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本研究计算所得到的损失分别是企业统计损失的3倍和4倍。可见在统计事故的损失时,间接损失是巨大的,是不可以忽略的。然而目前我国的统计方法不可能使企业的管理者意识到一个伤亡事故给企业所带来的真正的损失是如此的巨大。 研究还表明,各类事故中各部分损失所占的比重是木同的,表3-4为各类事故损失的构成表。 可见,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其各部分损失所占总损失的比例也不同。最主要损失为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其次是工作损失价值及善后处理费用,其他损失则占总损失的比重较小,而像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和补充、培训新职工的费用等损失则没有发生。对于重伤事故,其最主要损失为工作损失价值,其次才是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和停产减产损失。对于死亡事故,最主要的损失则是停产减产损失和工作损失价值。
对于轻伤事故而言,人身伤亡损失费用、善后处理费用都属于直接损失,而工作损失价值属于间接损失。因此事故损失中,直接损失是主要的损失,间接损失同直接损失相比则要小得多。可见,轻伤事故中直接损失占总损失的比例为70%,间接损失所占的比例为30%,其损失比为1:2.33。对于重伤事故,其最主要损失与轻伤事故不同,并且各部分的比例也有所变化。其中占总损失比例最大的为工作损失价值(占47. 8%),其次为人身伤亡费用(占21.7%),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占19.9%),善后处理费用(占7.1%)。其他损失占总损失的比重较小,而诸如补充、培训新职工的费用等损失则更少。在最主要的损失中,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和善后处理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工作损失价值和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属于间接损失。从表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与轻伤事故相比,重伤事故的间接损失明显增大。重伤事故中直接损失占总损失的比例为30.2%,间接损失所占的比例为69.8%,损失比为2.对门。对于死亡事故,最主要损失也不同于轻伤和重伤事故。其中占总损失比例最大的为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占44.1%),其次为工作损失价值(占引.6%),人身伤亡费用(占16.9%),善后处理费用(占巴亚%),其他损失则占总损失的比重很小。停产、减产损失价值的增大,表明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工人带来伤害,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施工,这部分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在以上损失中,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和善后处理费用属于直接损失,而工作损失价值和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属于间接损失。从表3-4可以看出,死亡事故的损失中,间接损失是主要的。死亡事故中直接损失占总损失的比例为23.5%,间接损失所占的比例为7巳5%,损失比为3.25:1。图3-9表示不同类型的人身伤亡事故所导致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到事故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和损失比的汇总,可以揭示损失比随事故严重程度和损失工作日的变化趋势,探讨各类伤亡事故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比例关系的范围以及损失比与损失工作日之间存在的规律,进而得出伤亡事故的损失比随事故严重程度和损失工作日变化的趋势。
损失比随着损失工作日的增大而逐渐增大。也就是说,间接损失在事故经济损失中所占的比例随着事故严重程度的增大、损失工作日的增加而不断增大。确定各类伤亡事故的损失比在什么范围之内,需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分别考虑。 轻伤事故的损失比在0 4~0.5之间。即轻伤事故的间接损失是直接损失的0.4~0.5倍。因此,在估算轻伤事故的总损失时,可以在确定易于估算的直接损失的基础上,乘以合理的损失比(如04)来计算间接损失。 轻伤事故的损失比较小,是因为事故的严重程度较轻(仅为轻伤),企业木会发生停、减产的损失,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时间损失较少,其他的间接损失也极少发生;事故的损失主要是人员伤亡支出的费用,即主要是直接损失。 对于重伤事故,损失比随损失工作日的增加呈上升的趋势(图3-12)。通过回归分析,可得到损失比与损失工作日之间的关系式。其目的是为了建立损失工作日与损失比之间的关系。得到的损失比和损失工作目的关系式为:K2=0.00126D+1.492式中:K为损失比(间接损失/直接损失);D为损失工作日。
按照回归公式,假设某事故损失工作日为6000(即对于死亡事故),按回归公式计算的损失比为3.012,符合实际调查得到的死亡事故的损失比。 死亡事故的损失比是各类事故中最大的。从死亡事故损失比范围中可以看出,死亡事故的损失比系数一般在2~4之间,很多事故的损失比都在3左右(图3-14)。因此,在估算死亡事故的间接损失时,可以取系数为3,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死亡事故的间接损失是直接损失的3倍左右。因为发生死亡事故时,企业除了支付医疗、赔偿的费用外,生产还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工人的生产效率降低,管理人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处理事故,这部分损失是巨大的,在总损失当中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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