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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让国企告别政策性破产“特殊照顾”

大律师网 2016-08-23    0人已阅读
导读: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最后一道“保护屏障”,然而,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之际,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转
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最后一道“保护屏障”,然而,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之际,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 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


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最后一道“保护屏障”,然而,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之际,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


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1994年开始实施。对这些破产项目,中国实行“特别照顾”,包括对破产财产认定和债务清偿顺序做出特殊规定,并给予财政支持。在2006年中国中央预算中,中央财政安排338亿元,用以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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