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这里所说的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
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这里所说的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四)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税收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调整的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有关税收扣除项目。现已规定的项目有: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纳税人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税人收取和交纳各种价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财政部会同关部门批准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由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分别管理的;纳税人按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等。
按照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照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这些成本、费用和损失具体是反映在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税金账户中的,如工业企业的 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 产品销售费用 、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 财务费用 、 其他业务支出 、 营业外支出 等账户。企业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则通过 未分配利润 、 投资收益 等账户表示出来。
按照税法规定,有关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里所说的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企业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服份制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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