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刑法第201条),是指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人或企事业单位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 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伪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
偷税罪(刑法第201条),是指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人或企事业单位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 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伪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当缴纳的税款,并且达到法定偷税数额或者是又偷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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