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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抢夺罪量刑标准

大律师网 2016-08-27    0人已阅读
导读:抢夺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往往是对财物采取的暴力行为。而在我国这种行为就是犯罪,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下面,律师小编带来关于量刑标准的规定,帮助你了解相关
抢夺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往往是对财物采取的暴力行为。而在我国这种行为就是犯罪,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下面,律师小编带来关于量刑标准的规定,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2)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导致他人重伤 、自杀,或者数额达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万元以上,未达4万元的,每增加35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抢夺数额达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数额达1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15万元以上,未达3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4)抢夺致人受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1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由于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不是针对受害人采取的,因此一般是不会造成被害人受伤,换言之与相比,法律对抢夺罪量刑的规定就比抢劫罪轻一些。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的专业律师,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然后去解决,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更多征地拆迁问题,委托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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