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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划内,哪些财产属于业主共有?

大律师网 2016-08-30    0人已阅读
导读:(一)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物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
(一)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物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一)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物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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