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井下水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大律师网 2016-08-30    0人已阅读
导读:当矿井水的水量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或发生井下突然涌水时,会造成水灾,轻者局部巷道被淹,重者全井充水,矿毁人亡。 矿井发生水灾后,常常有人被困在井下等待救助,这是救护当矿井水的水量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或发生井下突
当矿井水的水量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或发生井下突然涌水时,会造成水灾,轻者局部巷道被淹,重者全井充水,矿毁人亡。 矿井发生水灾后,常常有人被困在井下等待救助,这是救护 当矿井水的水量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或发生井下突然涌水时,会造成水灾,轻者局部巷道被淹,重者全井充水,矿毁人亡。 矿井发生水灾后,常常有人被困在井下等待救助,这是救护工作的重点对象。 1)井下水灾应急处理的一般原则是:
(1)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人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
(4)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空区积聚的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
(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6)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2)抢救长期被困在井下的遇难人员时应注意:
(1)发现遇难人员时,严禁用头灯光束直射其眼睛,以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眼目失明。正确的方法是用衣片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或蒙住遇难人员眼睛,待瞳孔逐渐收缩直至恢复正常时,才可以见到强光。
(2)发现遇难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护体温。应在井下安全地点进行初步处置(如包扎、输液、注射等)并待其情绪稳定以后,才送到医院进行特别护理。在治疗初期,避免亲友探视,以防过度兴奋影响遇难人员的健康或造成死亡。
(3)遇难人员长期不进食,消化系统功能极度减弱又急需补充营养,应以少量多餐的方法,以稀软的、高营养、高蛋白的食物为宜。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