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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

大律师网 2016-09-01    0人已阅读
导读:为方便客户办理本外币存取款业务,缩短客户在柜台前的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业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一条 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是指客户办理续存、取款及销户业务均可不
为方便客户办理本外币存取款业务,缩短客户在柜台前的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业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一条 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是指客户办理续存、取款及销户业务均可不填写存取款凭条的业务。 第二条 本外币存取款免填 为方便客户办理本外币存取款业务,缩短客户在柜台前的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业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一条 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是指客户办理续存、取款及销户业务均可不填写存取款凭条的业务。 第二条 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的适用范围:活期储蓄的续存、取款及销户业务;零存整取(含教育储蓄)定期储蓄的续存、销户业务;整存零取储蓄的取款、销户业务;存本取息储蓄的取息、销户业务;整存整取储蓄的部分提前支取业务;定期一本通的存款、取款业务;金穗卡的续存、取款业务。 第三条 客户对凭条内容有异议的,经办员先做抹账处理,再根据客户要求重新录入信息,经客户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施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后,客户仍可自填存取款凭条办理业务。 第五条 办理以下业务必须由客户填写凭条: (一)新开户业务; (二)办理无折存款业务; (三)其他必须由客户填写凭条的业务。 第六条 为适应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的需要,各分行今后在印制存、取款凭条时,在原存款凭条客户填写栏“新开户的客户请继续填写背面”后2厘米处,用粗体增印“客户签名:”字样;将原取款凭条客户填写栏“(客户印鉴)”,用粗体更改为“客户签名(章)”。 第七条 本外币储蓄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流程: (一)续存业务 1.经办员接客户存折、现金,按客户提供的存款金额清点现金; 2.经办员选择交易并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存款凭条、存折,将存款凭条交客户; 3.客户核对无误后在“客户签名”栏签名确认,由代理人办理业务的在“客户签名”栏签“×××代×××”进行确认,并将存款凭条交还经办员; 4.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存款凭条、存折上加盖业务印章,并将存折交还客户。 (二)取款业务 1.经办员接客户存折,按客户提供的取款金额选择交易并录入相关信息(凭密码支取的由客户输入密码),打印取款凭条、存折,将取款凭条交客户; 2.客户核对无误后在“客户签名”栏签名确认,由代理人办理业务的在“客户签名”栏签“×××代×××”进行确认,并将取款凭条交还经办员; 3.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取款凭条、存折上加盖业务印章; 4.经办员按取款凭条上的金额配款,将现金、存折交还客户。 (三)销户业务 1.经办员接客户存折,按客户销户要求选择交易并录入相关信息(凭密码支取的由客户输入密码),打印取款凭条、存折、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将取款凭条交客户;持定期一本通的,按客户提供定期存款的顺序号或账号进行交易; 2.客户核对无误后在“客户签名”栏签名确认,由代理人办理业务的在“客户签名”栏签“×××代×××”进行确认,并将取款凭条交还经办员; 3.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取款凭条、存折、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上加盖业务印章; 4.经办员按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配款,将现金、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客户联交还客户。 (四)存单式整存整取储蓄部分提前支取业务 1.经办员接客户存单,审核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2.经办员按客户提供的部分提前支取金额选择交易并录入相关信息(凭密码支取的由客户输入密码),打印原存单、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存款凭条、新存单,将存款凭条交客户; 3.客户核对无误后在“客户签名”栏签名确认,由代理人办理业务的在“客户签名”栏签“×××代×××”进行确认,并将存款凭条交还经办员; 4.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存款凭条、存单、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上加盖业务印章; 5.经办员按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配款,将现金、新存单、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客户联交还客户。 (五)定期一本通整存整取储蓄部分提前支取业务 1.经办员接客户定期一本通存折,审核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2.经办员按客户提供的部分提前支取金额选择交易并录入相关信息(凭密码支取的由客户输入密码),打印取款凭条、存折、存款凭条、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将取款凭条、存款凭条交客户; 3.客户核对无误后在“客户签名”栏签名确认,由代理人办理业务的在“客户签名”栏签“×××代×××”进行确认,并将两张凭条交还经办员; 4.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两张凭条、存折、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上加盖业务印章; 5.经办员按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配款,将定期一本通存折、现金、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客户联交还客户。 第八条 金穗卡免填单业务参照储蓄存取款免填单业务办理。 第九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操作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操作规定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一条 本操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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