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特征
.竞争主体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
2.竞争手段具有违法性。
3.竞争的结果是侵犯竞争对手和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表现的类型(掌握)
(一)虚假行为
.虚假标识行为:()假冒他人注册;(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4)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行为。
2.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限制购买或者限制经营,
(2)地方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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