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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大律师网 2016-09-09    0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章 机构调整 第四章 机构营业用房 第五章 机构人员配备与负责人资格审核 第六章 机构经营证照的申领、更换与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章 机构调整 第四章 机构营业用房 第五章 机构人员配备与负责人资格审核 第六章 机构经营证照的申领、更换与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机构效益,促进业务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章 机构调整 第四章 机构营业用房 第五章 机构人员配备与负责人资格审核 第六章 机构经营证照的申领、更换与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机构效益,促进业务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经人民批准,在国内设立的分行、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 第三条 机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迁址、改称、升格和变更;机构改造和调整;营业场所选址和装修;机构人员配备与负责人资格的审核;经营证照的申请、变更和年检。 第四条 机构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行应建立由办公室、行政、私金、人教、保卫、市场营销、财会等部门组成的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由一名行级领导任组长,落实专门部门主管,选择1~2名懂业务、会管理、善公关的人员任机构管理员。 第五条 机构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机构设置贯彻集约经营的原则,坚持走内涵与外延发展相结合,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重点挖掘现有机构的潜力;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全行发展战略,要选择经济发达、市场容量大、金融秩序好、业务发展有潜力的城市;积极发展网上银行,适度发展自助银行;有计划、有控制、适量地发展综合性、多功能、科技含量高的具有竞争力的营业机构。 第七条 新设机构应事先作出全面市场分析,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上报总行批准,列入年度机构发展计划。在总行下达年度新建机构指标后,还应逐个机构向总行报批,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请示; (二)可行性报告; (三)主要负责人的学历、简历材料; (四)营业场所的材料。 第八条 新建机构在报经总行同意后还应报送人民银行批准,在取得人民银行出具的书面批准文件或证明后,方可正式筹建。筹建期为3~6个月,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并向人民银行提出正式营业申请。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完成筹建工作的,可书面向人民银行申请延期。 第九条 新建机构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并批复正式营业后,还必须向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或分行申请领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持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挂牌营业。 第十条 新建机构冠名,要符合我行机构称谓规范格式,既要朗口易记,具有地域特征,又要避免与本地其他银行机构同名。全行机构称谓规范格式为: (一)总行辖属分、支行,称: 交通银行××分行; 交通银行××支行。 (二)市内营业机构,称: 交通银行××分行××支行; 交通银行××分行××办事处; 交通银行××分行××支行××分理处; 交通银行××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交通银行××支行××办事处; 交通银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 交通银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 (三)开发区机构,称: 交通银行××分行××开发区分行; 交通银行××分行××开发区支行; 交通银行××分行××开发区支行××分理处。 (四)按人民银行关于一个城市设二个层次机构的规定,全行市区营业机构将逐步按如下设置: 交通银行××分行××支行; 交通银行××支行××分理处。 第十一条 新建机构名称必须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公章、业务章、牌匾必须与人民银行批准名称相一致。 第十二条 现有营业机构要调整结构,挖掘潜力,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业务功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向综合性、多功能、科技含量高的机构发展,以提高机构的竞争能力、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三条 在营业网点内开设的自助服务或在营业网点之外开办的离行式24小时自助服务,是指以取款机、存款机、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服务机具为客户提供取款、存款、查询、转账等自助服务功能的金融服务形式。 一、设立离行式24小时自助服务,要报经总行同意,并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或备案。向总行报批材料包括: 1.请示;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拟设立地址,租房协议; 4.拟使用的机具种类及数量; 5.拟负责该自助服务日常管理的机构; 6.该自助服务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 二、设立离行式24小时自助服务,宜选择居民密集、商贸繁华、科教文卫机构集中的地域,并考虑周边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业务状况。 三、申请设立离行式24小时自助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 2.内控机制健全; 3.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 4.资产负债比例达到或基本达到人民银行核定的指标。 四、离行式24小时自助服务的有关设施装修完毕拟正式营运前,须向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同意营运的文件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证明后,方可对外挂牌营业。 五、离行式24小时自助服务可对外挂牌,名称统一为“交通银行24小时自助服务”,不得使用“无人银行”、“自助银行”、“自助服务”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六、在离行式24小时自助服务区内,不得派员开展其他形式的金融业务。 第三章 机构调整 第十四条 凡开业满两年,业务量小、存款余额低、效益差、科技含量不高的机构,要进行调整、改造,可采取迁址、合并、更换负责人、提高科技含量、加强管理等方法,提高机构竞争能力,促使业务年年上一新台阶。三年不能改变落后面貌的营业机构,要限期撤销或合并。 第十五条 凡业务发展好、存款余额大、经济效益好、没有发生重大案件、且年检合格的机构,在具备所在地人民银行升格条件的,应按成熟一个升格一个的原则,及时办理机构升格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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