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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记结婚手续

大律师网 2016-09-13    0人已阅读
导读: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哪些手续?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哪些手续?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民政局结婚登记的手续有: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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