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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大律师网 2016-09-15    0人已阅读
导读:权 利 1、答辩权、申请回避权以及辩论权。 2、委托权。 3、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权。 4、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权。 5、对已经生效的复议裁决,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依 权 利 1、答辩权、申请权以及辩论权。 2
权 利 1、答辩权、申请回避权以及辩论权。 2、委托权。 3、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权。 4、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权。 5、对已经生效的复议裁决,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依 权 利 1、答辩权、申请权以及辩论权。 2、委托权。 3、停止原权。 4、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权。 5、对已经生效的复议裁决,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依法的权利。 6、经过复议机关允许,查阅案卷的权利。 义 务 1、,对其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举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2、接受复议机关的,按时参加复议的义务。 3、遵守复议法律,维护复议秩序的义务。 4、服从并履行复议裁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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