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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问题研究

大律师网 2016-09-17    0人已阅读
导读:摘要: 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性的,具有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人的权利、节约国家资源、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叉感染等等优越性。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缓和的强制措施,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较为适宜。但目
摘要: 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性的,具有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人的权利、节约国家资源、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叉感染等等优越性。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缓和的强制措施,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较为适宜。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并未明显向未成年人倾斜,未成年适用取保候审的比率并不大。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方面有必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特殊的规定,构建未成年人,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利于对未成年教育和感化,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作者从建立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构建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设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因而不对其实行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制度具有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节约国家资源、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叉感染[]等等优越性,因此,996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取保候审措施被广泛适用。近几年来,我国犯罪低龄化日渐突出,未成年犯罪逐年上升,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新的课题。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缓和的强制措施,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较为适宜。因为未成年人有其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如果对其实行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则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交叉感染,另一方面不利于对其教育和改造。但目前,我国取保候审措施的法律规定并未明显向未成年人倾斜,未成年适用取保候审的比率并不大。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方面有必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特殊的规定,构建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利于对未成年教育和感化,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的必要性。 、是保障未成年合法权利的需要。在刑事诉讼中,通过法定人出庭、指定、不公开开庭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行使辩护权、保护未成年人的。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应充分注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措施是最和缓化的一种,对保证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实现 少押 的目的,减少羁押场所的负担;被取保候审的可以获得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之外的人身自由,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大的意义。未成年是弱势群体,心理和生理方面与成年人相比,有其特殊性,如果适用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措施,有可能经受不住压力和打击,导致心灵的扭曲,造成身心的损害;身心较为脆弱者,如果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则容易产生自悲和 破罐子破摔 的心理,不利于挽救,凡此种种,均有悖于 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如果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未成年取保候审制度,使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大限度地得以取保候审,则不但可以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还可以保障其心灵不被进一步扭曲、人格权不致受损,为 教育、感化 打下基础。 2、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叉感染。未成年生理和心理未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感染和制约,在羁押的环境里,不可避免地和同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作案手段、犯罪经验的交流,增加教育、感化的难度;某些未成年人还容易被诱导,以二进宫、三进宫为荣,释放后,以此来显耀,不可避免会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通过必须遵守的纪律的制约,以及强化保证人的责任和监督,交叉感染的可能降到最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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