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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纶短纤反倾销案

大律师网 2016-09-17    0人已阅读
导读: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接受印尼、泰国和韩国就涤纶短纤反倾销案的价格承诺2006年6月7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通告,决定接受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就涤纶短纤反倾销案的价格承诺。2005年5月12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

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接受印尼、泰国和韩国就涤纶短纤反倾销案的价格承诺

2006年6月7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通告,决定接受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就涤纶短纤反倾销案的价格承诺。

2005年5月12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泰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3300和5402430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

2006年3月17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本案作出终裁。终裁公布后,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的出口商向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提交申请,为了削减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这些公司将重新修订对巴基斯坦涤纶短纤维的出口价格。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认为,涉案的出口企业调整价格将会减轻倾销给巴基斯坦国内产业所造成的损害,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同意接受价格承诺。达成价格承诺的企业包括:印尼的p.t polyfin caggih公司、pt. mitra lintas国际公司、p.t mitra dutanusa sejati公司、pt. panasia indosyntec公司;韩国的sams国际有限公司、hanswill公司、toray saehan 公司;泰国的chiem patana公司、siam moderntex公司、tuntex (泰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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