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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甲供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大律师网 2016-09-19    0人已阅读
导读:招标编号STJW2010-09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项目已由初步设计批复单位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649号)。建设资金已
招标编号STJW2010-09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项目已由初步设计批复单位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649号)。建设资金已落实,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燃油热水锅炉、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是铁路中长期规划“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中连接东北和关内地区之北京-沈阳-哈尔滨(大连)客运专线的北段,铁路“八纵八横”主骨架京哈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路重点建设的七大主通道之一。它南起大连站,后与既有哈大线并行,途径3个省会城市、1个计划单列市和6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县,终至哈尔滨站。线路正线全长904.26公里。工程总980亿元。本项目工程已于2007年8月23日正式开工,总工期4.5年。
房屋及站场工程分两个标段。
ZH-1标段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位于辽宁省境内,起点为辽阳市,终点为大连市,主要工程:辽阳站、鞍山西站、海城西站、营口东站、盖州西站、鲅鱼圈东站、瓦房店西站和普兰店西站,共计8个车站,站房面积共计45139m2 。
ZH-2标段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位于辽宁、吉林省和黑龙江三省境内,起点为辽宁省铁岭市,终点为黑龙江省双城北站,主要工程:铁岭西站、开原西站、四平东站、公主岭南站、昌图西站、德惠西站、扶余北站、双城北站,共计8个车站,站房面积共计37388m2。
2.2招标内容:(物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详见附表。
3. 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其中,01包注册资金要求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02包注册资金要求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03包注册资金要求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含5000万元),其代理品牌设备的制造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 (含50000万元),需得到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本次投标货物的唯一有效授权书,生产厂商对于采用国际标准产品,须提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1.2 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和近二年的供货业绩。其中,01包要求制造经验在十年以上,2008年-2009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02包要求制造经验在十年以上,2008年-2009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03包要求制造经验在十年以上,年生产能力10万台以上,2008年-2009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同时必须具备2007年以来铁路车站、地铁机房空调单笔销售额大于300万元的国内供货业绩不少于三项。
制造年限以厂家提供的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供货要求提供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并需详细列明供货设备清单和合同价,以便核查单笔合同中相关招标设备的销售额,如无清单,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用户证明必须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即与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供货项目);因提供的业绩中项目信息栏描述不清,或无法确认其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其视为无效业绩,并不予答疑。
3.1.3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01包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02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安装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03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必须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对于要求须按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生产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家CCC 认证产品,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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