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大律师网 2016-09-24    0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由此可见,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由此可见,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由此可见,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