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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