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什么情况下能成为合同内容?

大律师网 2016-09-27    0人已阅读
导读: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的,一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的,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