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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税则号列为04

大律师网 2016-10-05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月25日,海关总署在对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月25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4月29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075.38吨,超过今年0882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4月30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对于在途的上述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号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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