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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马约特岛进口货物运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6-10-06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2002]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2
发布部门: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2002]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200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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