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993]422号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国务院税则委员会一九九三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调整2898个税目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凡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时后申报进口的货物,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请各关于收到本文之日对外公告。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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