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拟对《双峰县人民法院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设计、采购、安装及服务》作如下修改:
一、中央空调使用面积增加如下:
办公楼第三层:内部监控室1:16平方米,内部监控室2:16平方米,网络监控室:16平方米,休息室:16平方米,以上房间均同时增加安装新风系统。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二、2、★(2)2)条机组数量不超过8台,修改为:机组数量不超过12台。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二、2、★(2)2)条★电子热力膨胀阀,修改为:热力膨胀阀。
四、根据招标方、财政采购中心外出考察询价情况,综合其他单位招标价格,确定本上限价为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万元)。
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投标时间和:2010年6月2日上午9:30修改为2010年6月9日上午9:30。
湖南省天平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湖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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