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自己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虚假事实或隐瞒某种事实情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然后再行复婚,从而骗得对方同意离婚的违法行为。与假离婚一样,骗离婚也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假离婚或骗离婚登记,另一种是在人民法院达成假离婚或骗离婚的调解协议。与假离婚不同,骗离婚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在根本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被迫同意而为离婚的意思表示,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骗离婚符合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因此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应没有法律约束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允许提出无效主张,对于这种无效离婚,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对于在骗离婚中,故意进行欺骗行为,骗取离婚而与他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