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7月3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钢坯(税号:7207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3%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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