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带刺铁丝不能用 消协帮忙免损失

大律师网 2016-10-22    0人已阅读
导读:2004年3月22日,海林市蔬菜村的消费者付德平前来投诉,称其于2004年3月1日在海林市生产资料商店购买的铁丝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于3月1日在生产资料商店购买了三捆铁丝,价值为681元钱。当时,消费者告之经营者自己买

2004年3月22日,海林市蔬菜村的消费者付德平前来投诉,称其于2004年3月1日在海林市生产资料商店购买的铁丝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于3月1日在生产资料商店购买了三捆铁丝,价值为681元钱。当时,消费者告之经营者自己买铁丝是为了回家捆绑大棚膜用,应当购买质量好、光滑的铁丝,生产资料商店的老板指着胸脯保障自己的商品绝对没问题,让消费者放心使用。可是,消费者拿回家后在使用中却发现其中有两捆带刺的铁丝,多亏发现的及时,否则将大棚膜划坏损失将会惨重,整个大棚膜都将不能使用。于是,消费者去找经销商协商要求给换两捆无滑的铁丝,因为当时买铁丝的时候就已经讲好了要质量好的铁丝,并且光滑的铁丝和带刺的铁丝价格根本不一样。没想到经销商的态度非常不好,不同意给换,还告诉消费者愿上哪告上哪告去,消费者在无耐之下,只好到消协寻求帮助。

情况调查:

1、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费者共买了三捆铁丝价值为681元整。

2、消费者购买的三捆铁丝中,其中有两捆带刺的铁丝,是由于经销商付货时拿错的。

处理结果:

经过多次协商,经销商始终不表态,后来在我们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下,依据《消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两捆质量好、光滑的铁丝。

案例点评:

通过对此案的调解处理,我们深深地感到,一方面要指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要当场验收,并且索要正规的购货赁证,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运用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要教育经营者,端正经营思想,做到依法经商,提高销售产品的质量,大力宣传《消法》使经营者认清自己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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