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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旅游纠纷的四大诱因

大律师网 2016-10-23    0人已阅读
导读:【旅游损害赔偿】关注旅游纠纷的四大诱因 旅游损害赔偿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近年来审理的旅游纷纷案件进行调研发现

【旅游损害赔偿】关注旅游纠纷的四大诱因

旅游损害赔偿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近年来审理的旅游纷纷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引发旅游纠纷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提请大家注意。

一是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缺少对旅游业的专项立法,甚至在《合同法》的15类有名合同中,也找不到旅游合同的身影。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对旅游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旅行社一方缺少应有的约束,这就为旅行社侵害游客的利益埋下了隐患。而当游客利益受损,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法院亦难以有效地根据法律规定支持游客的请求。

二是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且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目前,在旅游业中,旅行社普遍使用格式合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此类旅行社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游客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无权就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而旅行社则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某些霸王条款,用于减轻其责任,限制游客的权利。这些条款往往使用一些较为隐晦或模棱两可的词句,而旅行社又往往不对游客进行明确的告知,从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引发旅游纠纷。

三是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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