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本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大律师网 2016-10-27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3月2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日本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000,7208260,72082690,7208270,7208279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3月2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日本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000,7208260,72082690,7208270,72082790,7208380,72083890,7208390,72083990,72084000,7208530,72085390,7208540,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3月22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本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0.3%的加征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39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