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及建设项目的差异,在提供担保方面差异也比较大,但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担保采用交付现金的形式在工程招标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以招标为例,虽然在国内的招标活动中规定了几种担保的形式,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要求投标单位以现金形式担保的项目所占比重比较大,特别是近两年,随着国家对公路建设投资的增大,个别省份在一年中有数十个项目同时开工,在繁忙的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为了减少对保函的审查程序,规定以现金形式提供担保,且要求以投标单位将现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为准,这样,招标单位只查投标单位现金是否到账,无需对保函真伪及保函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是担保金额要求越来越大。在国内,投标保证金规定最高不超过80万元,但在实际投标过程中,笔者粗略统计了本单位投过的公路建设项目,有至少超过90%的招标项目保证金超过80万元,有的招标项目需交纳200万元甚至4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履约现金保证金达到了合同总价的10%.
三是担保种类越来越多。除常见的几种担保形式外,目前,个别地方出现了资格预审,要交资审保证金、资审信誉保证金,投标要交投标信誉保证金,中标后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要交民工工资保证金、诚信担保,开工前还要交动员预付款保证金。四是担保时间越来越长。按照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担保有效期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也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30天履约保证金应保持有效,也就是说,投标结束、缺陷责任期满30天后,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或承包人。若投标有效期规定为90天,则投标人在120天后才能退回投标保证金,有时由于种种原因,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后四五个月还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更是任意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