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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大律师网 2016-10-30    0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虽然禁止企业录用,但并不禁止企业录用未成年工,这样的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由于其尚未成年,法律对其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下面就让律师小编为您做介绍。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

我国虽然禁止企业录用,但并不禁止企业录用未成年工,这样的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由于其尚未成年,法律对其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下面就让律师小编为您做介绍。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1年;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以上就是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及法律中规定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范围。由于未成年工身体还未发育完全,因此要求企业要定期为未成年工检查身体,保障其健康成长。律师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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