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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的结社问题

大律师网 2016-11-03    0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定义】关于消费者的结社问题 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消费者定义】关于消费者的结社问题

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结社权。从我国宪法来看,中国公民享有结社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因此,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无疑应当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

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组织起来,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的社会监督。通过这样的社团组织,使一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通过社会团体,可以指导消费行为,指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因此,这是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传播有关消费的科学知识,通过调解、申诉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 齐凤霞律师

齐凤霞律师, 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考取得了房地产经济师资格。现为天津知名律师。齐律师在长期的律师职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办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全面,文笔历练,办事雷厉风行,具有丰富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务实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齐律师多年来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制作了《法律服务热线》等节目,并积极参与电台组织的送法进社区,进行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

齐律师业务专长:房地产、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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