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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理中第四十一条撤销案件

大律师网 2016-11-04    0人已阅读
导读:【仲裁审理】仲裁审理中第四十一条撤销案件 第四十一条 撤回申请和撤销案件 (一)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或全部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审理和
【仲裁审理】仲裁审理中第四十一条撤销案件

第四十一条 撤回申请和撤销案件

(一)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或全部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被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

(二)在仲裁庭组成前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作出决定;在仲裁庭组成后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

(三)当事人就已经撤回的仲裁申请再提出仲裁申请时,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以上是仲裁审理中第四十一条所讲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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