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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的基本权利

大律师网 2016-11-05    0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知识】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的基本权利 1.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作为绝对权的基本权利,是指消费者知情权有受到不法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

【消费者知识】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的基本权利

1.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作为绝对权的基本权利,是指消费者知情权有受到不法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防止妨害的权利。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应当具备:第一,消费者知情权有受到妨害之虞;第二,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侵害人违法行为和妨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停止妨害请求权。是指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不法妨害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停止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第一,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不法妨害,该不法妨害可以是持续行为,也可以是可能重复发生的行为;第二,妨害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和妨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的其抗辩事由是:第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宣示会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妨害情节轻微,以一个理性第三人的视角不会轻易受到误导或蒙蔽;第三,局限性行为,依照当时的科技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可能知道有侵害误导知情权的行为;第四,正当行为,如法院的判决、政府的指令等,正当性行为阻碍知情权的行使将产生正当性抗辩;第五,交易习惯,根据交易习惯来抗辩知情权需要法官综合考虑来衡平,这种衡平不仅仅来源于交易习惯,还依赖于经验法则,即法官在判断事实之前存在于脑中的知识和法则。

3.关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属于侵权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范畴。基于原权利产生的请求权本质上应该是预防保全措施而不应该是赔偿手段。虽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甚至存在惩罚性赔偿,但是那也是针对次生请求权而言,这是因为原权请求权针对的是侵害人的行为,次生请求权赔偿责任针对的是损害后果的回复,二者不能相互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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