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设立合伙企业之前,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人应当确保自己满足以上条件,然后才可以采取下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