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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估方与委托方不同分类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6-11-08    0人已阅读
导读:【保险评估人】按公估方与委托方不同分类的问题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 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
【保险评估人】按公估方与委托方不同分类的问题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

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以其鲜明的个性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驾马车,共同推动着保险市场的发展

按公估方与委托方不同分类

从保险公估人与委托方的关系来看,保险公估人可分为雇佣保险公估人和独立保险公估人。

(1) 雇佣保险公估人

雇佣保险公估人是指长期受聘于某一家保险公司,按该公司的委托或指令处理各项理赔业务,这类公估人一般不能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

(2) 独立的保险公估人

独立的不公估人是指可以同时接受数家保险公司的委托处理理赔事务,其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暂时的,一旦公估人完成了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也相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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