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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大律师网 2016-11-1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8号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8号

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20,05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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