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发布文号: [998]行他字第0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李树华、王英不服呼盟毕拉河林业公安局收容审查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 1.收容审查属于强制性措施,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收容审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服 公安局 呼盟 审判庭 审查 对内 报告 拉河 收容 最高人民法院 李树华 林业 王英 申诉 答复 自治区 蒙古 行政 请示 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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