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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经济补偿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大律师网 2016-11-15    0人已阅读
导读:在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时,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到底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律师就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作如下介绍。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时,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到底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律师就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作如下介绍。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一般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时,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现实生活中,劳动纠纷往往纷繁复杂,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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