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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大律师网 2016-11-15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节。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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